证券代码: 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 2023-006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魏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披
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 股东上海青望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青望”)及魏锋计划自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持有的德
固特股份不超过 5,625,000 股(合计约占德固特总股份比例的 3.75%)。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 2022-076), 上海青望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期
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合计约占德固特总股份比例的
2.00%)。本次权益变动后, 上海青望及魏锋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5,000 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从 3.75%减少至 1.75%。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上海青望及魏锋联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下期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截至本次公告日, 上海青望及魏锋本期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届
满, 其未来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上海青望及魏锋拟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7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发生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和未来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一) 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
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区间(元
/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魏锋
集中竞
价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 - - -
大宗交
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 - - -
上海青望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集中竞
价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 - - -
大宗交
易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 18.13 3,000,000 2.00
合计 3,000,000 2.00
3、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情
况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情
况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魏锋
合计持有股份 375,000 0.25 375,000 0.25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375,000 0.25 375,000 0.25
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上海青望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持有股份 5,250,000 3.5 2,250,000 1.50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5,250,000 3.5 2,250,000 1.50有限售条件股
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625,000 3.75 2,625,000 1.7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5,000 3.75 2,625,000 1.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上海青望及魏锋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上海青望及魏锋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期减持计划
时间已届满。
3、 上海青望及魏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未来减持计划
(一) 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持股来源
魏锋 375,000 0.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2,250,000 1.5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合计 2,625,000 1.75 -
注: 上述拟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形成原因是魏锋为上海青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实际控制人。(二) 股东减持计划
1、魏锋的减持计划
( 1) 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
( 2)减持原因: 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
(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7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数量
则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实施,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 5)减持价格区间: 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 6) 减持方式: 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2、上海青望的减持计划
( 1) 计划减持的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
股份。
( 2) 减持原因: 提高投资流动性需要。
(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250,000 股,即不超过
德固特总股本的 1.50%。(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数量则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期间: 集中竞价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实施,大宗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 5) 减持价格区间: 按照市场价格决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
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 减持方式: 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减持无其他安排。
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
业投资基金,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2020 年修订)
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青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在 36 个月以上但不满 48 个月,上海青望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 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 2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魏锋和上海青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的股份。
2、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
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但减持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股份减持承诺
1、本企业/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
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发
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且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3、减持价格:若本企业/本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
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若上
述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关联交易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
行公平操作,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
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
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魏锋和上海青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况, 其所持有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3 日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上海青望和魏锋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