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
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对相关议案
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即聘任刘汝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崔建波先生、李环玉先生、孟龙先生、刘宝江先生及宋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刘宝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优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人员本人的同意。被聘人员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资格与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
二、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赵庆明 于培友 邢聪明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