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50 深市 德固特


首页 公告 德固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德固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1

德固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固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固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求,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公司海外销售和采购的货款主要以美元进行外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有效规避进出口业务中的汇率风险等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外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及利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及利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及利息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利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国内外货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

  5、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
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文件,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珏                    方雪亭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