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
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A DESIGN HOLDING LIMITED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兴华路 6 号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
5 号楼 302B、303、404(仅限办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〇二一年二月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1,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
发行股数: 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4.23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2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2 月 5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9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前述发行方案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了重新审议。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发行方案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了调整。
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公司拟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公开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相关规定,在遵循前述原则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各项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四、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成功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所持股份共同享有。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四、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以景观设计为核心业务,主要服务于社区、商业综合体、市政及公共空间和旅游度假,与国民经济景气度有很强关联性。社区、市政公共空间、商业综合体、旅游度假、新型城镇化等均需大量投资,直接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动的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尤其是政府财政收入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下降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不利影响。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引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住宅类景观设计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较高。近年来,政府采用金融、税收、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使得房地产开发商资金紧张,支付能力下降,影响到开发商的开发规模和开发进度,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回款较慢甚至出现坏账,使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同时,政府推出的限购、提高交易税费等短期调控政策,也直接影响了商品住宅的短期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市场成交量的下降。这些经济政策都会对住宅类景观设计业务发展、业绩规模形成较大压力。
如果政策推出刺激房地产、公共空间、旅游度假、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会导致景观设计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公司将面临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三)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居民和政府的绿化意识、生态环境的可持
续发展意识也逐步加强,绿色人居景观、城市绿化率、市政园林、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投资也稳步上行,为景观设计行业创造了更大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的同业公司加入竞争行列。由于行业集中度较低,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创意和服务方面的优势,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市场份额出现下降,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
(四)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公司是提供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的景观设计综合服务商,提供上述服务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科学、艺术、文化创意的相互融合,与其相关的各方面专业优秀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优秀专业的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公司开拓业务最重要的保障。如果本公司不能持续吸引、稳定高素质的设计人才队伍,将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跨区域经营管理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遍布全国多个地区和城市。为了便于业务开展,更好地服务客户,公司除深圳总部外,在北京、上海、青岛、成都、长沙、西安、东莞等地设立了分公司或子公司,逐步实施贴近客户的全国布局发展战略,实现业务的跨区域扩张。未来三年内,本公司仍将根据业务需要,扩建公司景观设计服务团队的规模,使公司的业务能够辐射更多的区域。公司景观设计服务团队的扩建有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快速扩张,同时也会带来经营和管理风险。首先,公司的正常运作需要招聘大量的专业人才,能否在短期内引进足够的合格人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景观设计团队扩建及人员到位后,如果缺乏足够的项目,可能会导致人员闲置,从而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第三,规划与设计人员的增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项目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能力不能跟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管理风险。
(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406.09 万元、8,659.55 万元和
16,514.86 万元和 19,298.19 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5.30%、22.45%、
36.86%和 40.84%,为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将来主要欠款客户的财务
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加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七)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的景观设计及相关咨询服务,是文化、创意、科技相互融合的输出,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经营成本主要为人员薪酬。报告期内,公司设计人员薪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为 67.94%、67.85%、65.80%和 74.77%,如果未来人员工资水平过快上涨,以及与员工薪酬相关的其他福利、社会保障等支出持续提高,将导致公司成本费用大幅上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风险
公司及分、子公司租赁的位于境内的 17 处房屋中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共 7 处,其物业面积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面积(平方米) 占比(%)
已取得权属证书的物业 7,364.96 42.96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物业 9,777.92 57.04
合计 17,142.88 100.00
除东莞奥雅承租的租赁房产外,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的租赁用途主要为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经营办公场所。
公司就上述租赁物业所签署租赁协议均约定一定的租赁年限,并允许双方经过协商对租赁协议进行续期。部分租赁协议中约定,因出租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致使公司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应当向公司或其子公司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出租方未就该等权属瑕疵情况对公司作出长期租赁的承诺或达成其他补偿安排。因此,该等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能否续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