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3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青岛高次团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由青岛高次团粒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7240231799。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普通股23,340,000股,于2021年2月25日在深圳 23,340,000股,于202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劵交
证劵交易所上市。 易所上市。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态围:生态环境治理、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地 环境治理、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质灾害治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 理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壤程、土壤修复、水处理、清洁服务、园艺植物 修复、水处理、清洁服务、园艺植物培育、生培育、生态有机肥加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态有机肥加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技术研的技术研发、设计与施工;批发、零售:花、 发、设计与施工;批发、零售:花、草、种子、草、种子、苗木、肥料、立体绿化与生态修复 苗木、肥料、立体绿化与生态修复产品及相关产品及相关的机械设备;普通货物运输;物业 的机械设备;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家政管理;家政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以及 份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除外。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一千万元以上,且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千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五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保除外); (十五)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对外担保、
(十五)审议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十六)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供对外担保、 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条下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数据; 万元。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万元。 (十六)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资助对象提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财务资助总额超 供的财务资助;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 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资助对象提 资产的10%;
供的财务资助;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不得
3、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
资产的10%; 资助);
4、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但公司不得 4、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
资助);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5、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万元;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万元;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担保;
形。 (七)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