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
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届满,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持股 3%以上的股东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雷先生,公司董事会提名贾波先生、李燕灵女士、陈红先生、邱玉田女士、常晓晖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建强先生、朱俊先生、金德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独立董事连任时间满六年之前公司补选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之日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贾波先生,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贾波先生历任德必集团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社会职务有: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创新创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学文化创意产业学院硕士产业导师、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上海市长宁区工商联副主席等。贾波先生先后荣获“安永中国企业家奖”、“中国文化产业领军人物”、“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波先生与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燕灵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贾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贾波先生通过控股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子”)控制公司股份 49,889,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8%;贾波先生为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过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 2,017,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贾波先生、李燕灵女士合计持有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额,二人通过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 8,371,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除上述履职经历及持股情况外,贾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波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贾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2、李燕灵女士,197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李燕灵女士历任德必哈库总裁办副主任等职务,现担任上海市水分子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燕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第三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贾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4,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贾波先生通过控股股东中微子控制公司股份 49,889,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8%;贾波先生为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过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 2,017,4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贾波先生、李燕灵女士合计持有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额,二人通过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股份 8,37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5%。除上述履职经历及持股情况外,李燕灵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燕灵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李燕灵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3、陈红先生,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陈红先生历任德必集团创意设计院院长、易园多媒体文化创意设计院院长等职务,现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微子的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中微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27,739 股,通过长兴乾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6 股,通过长兴乾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4,588 股,通过长兴乾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25 股,通过长兴乾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525 股,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471,22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82%。除上述履职经历及持股情况外,陈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红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陈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4、张雷先生,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曾任职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担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不动产投资及运营负责人,深圳东方藏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泓邦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潍坊阳光卓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阳光悦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宁阳光钧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宁阳光嘉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阳光泰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通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雷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雷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5、邱玉田女士,198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4 年 5 月入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经理、财务经理及财务中心副总监,现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玉田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长兴乾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51,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4%。除上述履职经历及持股情况外,邱玉田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玉田女士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邱玉田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6、常晓晖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历任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技术专家,德必集团 CTO;现担任德必集团下属公司上海智链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CT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晓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常晓晖先生通过长兴乾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除上述履职经历及持股情况外,常晓晖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常晓晖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