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350.6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153.4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97.24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30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中包含 31.11 万元发行印花税,公司通过纳税专户以自有资金缴纳印花税并放弃置换,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62,228.35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园区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其中包含“柏航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德必虹桥绿谷 WE 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七宝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虹桥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4个子项目),并拟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235.64 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2,191.14 万元用于“西虹桥德必易园项目”、4,682.07 万元用于“德必桃花坞文旅项目”,剩余 3,362.4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专户开户人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万元)
上海德邻易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00126632930 西虹桥德必易
1 文化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上海市漕 0254290 0 园项目
公司 河泾开发区支行
苏州市德必桃
花坞文化旅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100126632930
2 有限公司上海市漕 0 德必桃花坞文
产业发展有限 河泾开发区支行 0266151 旅项目
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子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国敏、王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两者孰低)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