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恒而达 股票代码:30094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engda New Material(Fujian) CO., LTD.)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厝柄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2021 年 2 月
特别提示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而达”、“本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
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下游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发行人核心产品重型模切工具主要用于箱包、鞋服等轻工业,以及汽车内饰件等领域的皮革、织物多层模切,未来发展取决于消费者对下游行业产品的消费需求;另一核心产品双金属带锯条被广泛应用于装备制造、建筑建材、汽车、电子信息等行业金属材料切削领域,未来发展依赖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因此发行人的产品受国民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影响较大。近几年,宏观经济总体呈现增速放缓态势;若未来经济增长速度进一步放缓甚至停滞、衰退,发行人产品所应用的行业将受到直接影响,进而会影响发行人产品及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可能对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原材料为热轧钢卷、冷轧合金钢带、高速钢丝和冷轧钢带等。发行人原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内均超过 70.00%。由于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三)供应商集中度高的风险
发行人的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
重超过 50%。如果发行人的现有供应商因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发行人将面临短期内原材料供应紧张、采购成本增加及重新建立采购渠道等问题,将对发行人原材料的采购、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四)部分原材料主要通过进口采购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中的冷轧合金钢带的生产、制造需较高的科研、技术实力,国内产品质量及稳定性较国外产品有一定差距,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进口采购冷轧合金钢带。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进口的冷轧合金钢带金额分别为
3,355.98 万元、7,070.36 万元、3,063.64 万元和 1,874.32 万元,占各期原材料采
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6.50%、26.23%、13.92%和 16.78%,境外供应商所属区域及其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供应商所属区域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德国 16.78% 13.92% 23.52% 15.49%
英国 0.00% 0.00% 2.71% 1.01%
小计 16.78% 13.92% 26.23% 16.50%
发行人的冷轧合金钢带的境外供应商主要位于德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该等供应商不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而发生停产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新冠疫情的影响而发生向公司延迟供货的情形,新冠疫情未对发行人的冷轧合金钢带供应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冷轧合金钢带亦不属于美国、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对华限制出口种类原材料,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发行人的冷轧合金钢带供应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发行人的冷轧合金钢带供应商未来因新冠疫情停工、中国与境外供应商所属区域发生严重贸易摩擦或其他争端等各种原因无法保障对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发行人将面临高品质冷轧合金钢带供应紧张、采购成本增加及重新建立采购渠道等问题,将对发行人双金属带锯条产品的生产经营与销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风险
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在这种销售模式下,发行人对终端客户的可控性相对较弱,不利于直接掌握客户的需求信息,同时也可能使大型
经销商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乃至垄断区域市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合作期限较长,合作较为稳定。如果因为市场变化等原因致使重要经销商与发行人合作关系恶化或终止合作,则发行人存在丧失部分终端客户乃至区域市场的潜在风险,从而对发行人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的销售模式为买断式经销,发行人销售给经销商即实现销售,发行人的经销商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开发和维护下游终端客户。若发行人的经销商因开发、维护终端客户的成本有所提高,将导致经销商自身的盈利能力下降,可能对发行人产品最终销售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存货规模较大、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及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1,710.98 万元、17,129.80 万元、
16,509.50 万元和 17,481.24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14%、49.68%、45.23%和 43.19%,存货规模相对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04、1.81、1.57 和 0.71,呈逐年下降趋势。
发行人的产品系列、品类、规格较多,以预测销售和客户订单相结合的模式合理组织生产,为保证及时供货,故保持一定规模的库存。同时,发行人生产双金属带锯条的原材料主要从国外进口,考虑运输周期、市场价格上涨的趋势以及集中采购获取相对优惠的价格等因素,结合自身资金情况,适时提高了进口原材料冷轧合金钢带的储备量,导致原材料储备规模较大。发行人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相对较高,如果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未来新项目不能如期达产,可能导致存货周转率进一步下降,从而使公司面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的风险。
(七)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试制等方面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素,新技术与新产品从研究到小批量生产,到最终实现产业化,周期相对较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由于研究选题方向错误、技术难题无法攻克、产业化无法实施、人才流失,或者是竞争对手率先开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和产品等原因,从而导致开发工作中止或失败。新技术、产品开发失败将浪费公司资源,必然造成经济损失,并且增加公司的机会成本,对企业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八)技术、产品面临淘汰或替代风险
模切领域技术的进步可能会导致公司现有模切工具产品受到冲击。目前,制鞋、箱包、服装、印刷等行业的模切方案主要是采用传统模切工具进行模切,随着激光模切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以及产品应用的不断创新,未来并不排除取代现有传统模切方式。公司如不能紧跟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增强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及时推出新产品和新技术,现有的产品和技术存在被淘汰或替代的风险,将给公司带来损失。
(九)主要产品关键业务数据及指标缺乏可比性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产品之一模切工具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5.36%、65.16%、64.22%和 48.56%,且不存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法对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缺乏可比性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1]163 号文,
同意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