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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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Bioeasy Bio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11#研发中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
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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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86 万股, 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均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86.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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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
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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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
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控股股东易瑞控股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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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 3)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易凯瑞、易达瑞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公司股东红杉智盛投资、深创投、 南山红土投资、福田红土投资、宝安
基金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在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钟杰慧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 2)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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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辉、卢
和华、林季敏、颜文豪、高世涛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 4)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公司间接持股的监事王西丽、李美霞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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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若未能履行作出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控股股东易瑞控股承诺: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 2)本人/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
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
股份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如
声明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上承诺不因声明人的职务变换或
离职而改变或无效。
(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易凯瑞、易达瑞承诺: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 2)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
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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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 4)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5)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红杉智盛投资承诺:
( 1)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
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限售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作出的相关承
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企业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
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
份低于 5%时除外。
(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除实际控制人以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付辉、卢
和华、林季敏、颜文豪、高世涛承诺:
(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 2)本人持股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