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
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及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锦福源五号基金”)的股 份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3 日,潘连兴先生与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150,000 股转让给锦福源五号基金,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5.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公 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7 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后,潘连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979,6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7.5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锦福源五号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 1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成为目前公司第四 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的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当前总股本 占当前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129,600 22.52% 38,979,600 17.51%
潘连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2,400 5.63% 1,382,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97,200 16.89% 37,597,200 16.89%
合计持有股份 50,129,600 22.52% 50,129,600 22.52%
姜发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2,400 5.63% 12,532,400 5.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97,200 16.89% 37,597,200 16.89%
合计持有股份 5,484,768 2.46% 5,484,768 2.46%
南极光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1,192 0.62% 1,371,192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13,576 1.85% 4,113,576 1.85%
合计持有股份 5,484,768 2.46% 5,484,768 2.46%
奥斯曼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1,192 0.62% 1,371,192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13,576 1.85% 4,113,576 1.85%
合计 111,228,736 49.96% 100,078,736 44.95%
合计持有股份 - - 11,150,000 5.01%
锦福源五号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1,150,000 5.01%
注:①潘连兴通过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奥斯曼”)、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南极光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4,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6%。姜发明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5,484,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6%;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为
一致行动关系。
②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
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潘连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姜
发明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表中潘连兴、姜发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南极光
管理、奥斯曼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的承诺进行锁定的股份。
③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222,644,372 股。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潘连兴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5、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