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09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及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极光”)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将其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 11,150,000 股转让给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锦福源五号基金”),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5.01%(前述事项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前,潘连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129,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22.52%;锦福源五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潘连兴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8,97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7.51%;锦福源五号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 11,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成为公司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受让方锦福源五号基金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因 此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潘连兴先生的通知,获悉潘连兴
先生与锦福源五号基金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潘连兴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份 11,15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5.01%)协议转让给锦福
源五号基金,转让价格为 13.20 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47,180,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期权益变动前 本期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当前总股本 股数(股) 占当前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129,600 22.52% 38,979,600 17.51%
潘连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2,400 5.63% 1,382,400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97,200 16.89% 37,597,200 16.89%
合计持有股份 50,129,600 22.52% 50,129,600 22.52%
姜发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2,400 5.63% 12,532,400 5.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97,200 16.89% 37,597,200 16.89%
合计持有股份 5,484,768 2.46% 5,484,768 2.46%
南极光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1,192 0.62% 1,371,192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13,576 1.85% 4,113,576 1.85%
合计持有股份 5,484,768 2.46% 5,484,768 2.46%
奥斯曼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1,192 0.62% 1,371,192 0.6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13,576 1.85% 4,113,576 1.85%
合计 111,228,736 49.96% 100,078,736 44.95%
合计持有股份 - - 11,150,000 5.01%
锦福源五号基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11,150,000 5.01%
锦福源(海南)私募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05% 120,000 0.05%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锦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 0.05% 120,000 0.05%
源福锦源一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120,000 0.05% 11,270,000 5.06%
注:①潘连兴通过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奥斯曼”)、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南极光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84,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6%。姜发明通过南极光管理、奥斯曼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5,484,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6%;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为一致行动。
②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持有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潘连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姜发明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表中潘连兴、姜发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南极光管理、奥斯曼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根据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进行锁定的股份。
③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理的锦福源福锦源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 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
④表中股本计算依据为公司总股本 222,644,372 股。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比例以及受让方股份持有性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潘连兴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583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码:SQA046
基金管理人名称: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615G1F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睿
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中央商务区凤凰岛 1 号楼 A 座
725 号
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管理人营业期限: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4 月 3 日,以下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潘连兴
乙方(受让方):锦福源(海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11,1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锦福源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4年4月2日)南极光的收盘价人民币 16.50 元为基础确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3.20 元,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147,180,000.00 元。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1.乙方应于甲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30,000,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