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南极 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股,发行价格为 12.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77,957.4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50,505.2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32,427,452.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XYZH/2021GZAA5000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32,427,452.22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406,504.86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6,451,742.78
减: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05,157,613.45
其中:以前年度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170,898,546.82
2023 年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34,259,066.63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4,128,086.41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34,128,086.41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的金额33,122,559.75元(其中:在募集资 金专户中进 行现金 管 理 的 金 额
26,254,144.34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金额 为 127,259,671.00元(其中包括理财利息5,526.66元)。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163,265股,发行价格为15.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230,637.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9,769,357.8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2日划至公司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2日出具了“XYZH/2023GZAA7B0204”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09,769,357.8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612,640.25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0.00
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910,637.47
减:2023 年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 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13,292,635.53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13,292,635.5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金额223,292,635.53元(其中: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50,000,000.00元);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34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分别
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履行。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1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 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滨海支行没有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 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统一签署。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 15353369630070 28,140,103.05
深圳市南 支行
极光电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300078801100001470 4,142.24
科技股份 深圳后海支行
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4403040160000328308 286,685.61
湾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2144067 1,824,651.5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冲 15396961860001 1,228,635.29
万载南极 支行
光电子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9300078801700001565 1,058,764.30
技有限公 深圳后海支行
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 4403040160000336434 576,115.92
湾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2248508 3,461.80
合计 33,122,559.75
2、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蜜湖支 9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