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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南极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南极光                    证券代码:30094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5
三、基本假设 ...... 6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7五、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
的情况说明 ...... 9
六、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0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南极光: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5. 股本总额:指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6. 激励对象:指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其他人员。
7.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8.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9. 有效期: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期
  间。
10.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11.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2.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3. 归属: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4.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第二类限制性激励
  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15. 归属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16.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7.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8.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9.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 《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21. 《公司章程》:指《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元:指人民币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极光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回购注销、作废事项对南极光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南极光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授权

  (一)2022 年 3 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 日 ,公 司召 开第 二届 监 事会 第四 次会 议, 审 议通 过了 《关 于公 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5 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 5月 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3 年 4 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自公告日起 45 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八)2023年 7月 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该次部分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办理完成。该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0,572,083股减少至 190,127,513 股。

  (九)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南极光终止实施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当前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继续推进和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对激励对象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6,406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85,818股,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回购注销和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46,406 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2,585,818 股,一共涉及 119 名激励对象。

    (三)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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