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情况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7 号)批复,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163,265 股。根据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
(XYZH/2023GZAA7B0204 号),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90,127,513 股变
更为 223,290,778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90,127,513 元变更为 223,290,778 元。
2、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46,406 股,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223,290,778 股减少至 222,644,372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23,290,778 元减少至222,644,37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 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销
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 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 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 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 目);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 目);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
生产。 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
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
光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
造;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公司拟变更的经营范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定范围为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过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并于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9,012.7513 万元。 22,264.4372 万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营范围为:背光源、塑胶产品、电 围为: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
子产品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 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 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 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及 务院规定禁止及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 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背光源、 目);背光源、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生
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 产。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 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
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 子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国
关核准的为准。 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
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的为准。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9,012.7513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 22,264.4372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