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106.76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案件为一审判决,本次的判决结果为驳 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最终判决结果及案件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该事项 目前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9 月 26 日,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蒋建设、公司提起诉讼,其认为,公司挖走 了其技术部门管理人员蒋建设,并且蒋建设将两原告研发的压缩模技术以及相应 工艺泄露给公司,公司在明知蒋建设非法窃取情况下,利用两原告技术秘密自行 生产导光板,并通过申请专利非法公开两原告技术秘密。故起诉公司并请求:(1) 判令蒋建设、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两原告商业秘密;(2)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 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 299 万元;(3)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合理维 权费用 100 万元;(4)判令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和科技日报刊登声明其使用 的压缩模技术来自于两原告;(5)判令蒋建设及公司连带共同承担所有法院诉
讼费。2020 年 9 月 29 日,两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请求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变更为:判令蒋建设、公司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 5,006.766 万元(暂计至 2019 年年底),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民辖 24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知民初 3
号《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通知本案件合议庭成员组成、应诉、举证等相关事项。
2021 年 3 月 3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粤民初 3 号《传票》,
传唤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进行法庭调查。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粤知民初 3 号《传票》,
传唤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开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5 日、2023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
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诉讼进展公告》《诉讼进展公告》《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知民初 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7138.3 元,由广州盈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盈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将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
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确定。
本次诉讼判决目前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知民初 3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