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光”)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 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3 月 16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后,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该权益分
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完成。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②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24,200×(1+0.6)=5,478,720 股
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84,800×(1+0.6)=1,095,680 股
调整后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39,400×(1+0.6)=4,383,040 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①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②调整结果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26-0.152)/(1+0.6)= 9.4425 元/股
2、在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对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出调整的基础上,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3 人调整为 12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478,720
股调整为 5,455,200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095,680 股调整
为 1,090,976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4,383,040 股调整为 4,364,224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述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