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
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0,151,397.61 元,按照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015,139.76 元后,加上上一年度
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117,695,955.3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80,832,213.17 元。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666,544.9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015,139.76 元,加上上一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125,036,567.9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87,687,973.12 元。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拟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9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
金股利 9,355,629.6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18,425,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9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 9,355,629.67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