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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40 深市 南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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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2

南极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3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60.642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2.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7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35.0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33,242.75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了
 XYZH/2021GZAA5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 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金拟投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1    LED 背光源生产基地建设    33,964.88      33,964.88      23,681.24
      项目

 2    5G 手机后盖生产基地建设    7,272.65      7,272.65      5,070.69
      项目

 3    LED 背光源研发中心建设    6,440.97      6,440.97      4,490.82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400.00      4,400.00              -

            合计                52,078.50      52,078.50      33,242.75

    因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南极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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