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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田微: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8

秋田微: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2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07 月 0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议案》,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 38,274.06 万元,其中拟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募集资金之超募资金 19,683.73 万元,超出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矿业权业务分公司
签署《成交确认书》(深土交成【2022】21 号),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510万元的价格竞得“龙岗区园山街道宗地号为 G08406-0133 的土地使用权”,本次竞得土地是公司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用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近日,公司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签署了《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深龙产监协【2022】第 4 号),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2】2228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乙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深圳市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为乙方的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竞买取得的上述地块只能用于秋田微电子深圳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三)乙方承诺:

    1、投产时间:乙方上述项目用地需自竞得用地后 1 年内开工建设,4 年内
全部建成投产(如遇延期,按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顺延)。

    2、投资强度:乙方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 21000 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平方米)。
    3、收入法增加值贡献:乙方上述项目竞得用地后每隔 5 年、出让期届满前
1 年纳入龙岗统计核算的地均收入法增加值(项目年收入法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均不低于¥ 21700 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柒佰元/平方米)。
    4、税收贡献:乙方上述项目竞得用地后每隔 5 年、出让期届满前 1 年在龙
岗区缴纳的地均纳税额(项目年纳税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平均不低于¥ 3100元/平方米(大写:人民币叁仟壹佰元/平方米)。

    5、产值能耗:乙方上述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 0.044 吨标准煤/万元。

    6、如乙方在竞得本宗地前,在龙岗区范围内已有产业用地的,需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适用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扣除原用地应完成的经济贡献指标后,再核算其剩余的产值、收入法增加值及纳税额是否达到上述的指标要求。
    7、若遇行业性衰退、经济系统性风险或国家税收政策重大调整,相关年度的经济贡献指标经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注:本项目是否受行业性衰退、经济系统性风险或国家税收政策重大调整,以国家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或由国家高端智库组织专家论证会出具的意见为准。)

    8、本协议所称产值、纳税额和收入法增加值以下列第 3 种为统计核算口径。
(注:所有纳入统计口径的企业均为注册地在龙岗区的企业。)

    (1)乙方;

    (2)乙方及其全资一级、二级子公司;

    (3)乙方及其控股 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

    (4)乙方和其全资一级、二级子公司以及乙方实际控制人的全资一级、二级子公司;

    (5)乙方和其控股 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以及乙方实际控制
人控股 50%(含)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

    (四)因履行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该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G08406-0133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9678.98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678.98平方米,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三)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20年,从2022年05月20日起至2042年05月19日止。

    (四)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肆仟伍佰壹拾万元整(小写:¥45,100,000.00元)。

    (五)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总地价款。

    (七)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土地使用权。

    (八)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
权,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2042年05月20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移交房地产权登记部门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上述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经批准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地价款,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九)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三、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投资建设深圳产业基地项目的重要进展,有助于深圳产业基地建设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有效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对研发、生产用地的需求,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相关合同后,公司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后续将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龙岗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深龙产监协【2022】第4号);
    2、《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2】2228号)。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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