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 39 号公司会议
室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45,79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24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5,73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7.1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856,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80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9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5.0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50%;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73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6%;反对
5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5%;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50%;反对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高兰律师、钟雨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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