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自然人杨亚、曹继军(以下统称“乙方”)围绕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合作。乙方为广州逸生汇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逸生汇”)、广州沁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沁威”)、广州市享健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享健”)实际控制人及股东,逸生汇、沁威、享健主要从事健康产品的网络销售及信息服务等方面业务。乙方同意设立目标公司,并由目标公司对逸生汇、享健和沁威三家公司进行资产、业务及人员整合重组,公司有意向以现金方式购买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所持目标公司 51%的股权。前期,目标公司已完成设立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公司已向共管账户汇入诚意金 5,000 万元。
2022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共管账户资金用于目标公司运营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将诚意金汇入共管账户,用于目标公司商品采购及正常运营。
具体内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13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14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2 年 6 月 13 日、2022 年 7 月 13 日、2022 年 8 月 15 日、2022 年 9 月
14 日、2022 年 10 月 13 日、2022 年 11 月 14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5 日、2023 年 3 月 14 日、2023 年 4 月 13 日、2023 年 5
月 15 日、2023 年 6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1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署<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关于签署<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2021-050、2021-052、2021-054、2022-001、2022-008、2022-011、2022-012、2022-030、2022-038、2022-047、2022-055、2022-064、2022-065、2022-071、2022-093、2023-001、2023-007、2023-008、2023-011、2023-031、2023-034、2023-043)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次股权合作的交易对手方杨亚、曹继军
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自2021年10月与乙方签署《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后,依约向共管账户支付诚意金 5,000 万元,基于诚信原则并按照前期协议约定允许将诚意金用于商品采购及正常运营,期间公司一直以高效、专业、符合资本市场惯例和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积极推进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
公司在披露的《关于签署<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及多次进展公告中说明,双方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目前市场及竞争环境也发生了变化,具体交易方案目前尚未协商一致,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协议仍存在不确定性。
为了妥善处理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争议,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宜,已组建包括管理层、中介机构、顾问机构、律师团队等在内的团队,力求主动、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对于原告本次诉讼行为给本次合作事项带来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等措施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原告向法院递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原告申请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 79,294,293.84 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目标公司的设立及运营成本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同时,申请追加目标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公司以原告及目标公司为反诉被告向法院提出了反诉,诉讼请求为:(1)判令三反诉被告共同向反诉原告双倍返还诚意金 1 亿元;(2)判令三反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案、保全费、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本案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诉讼结果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