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1-003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8号)核准,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91,667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979,219.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505,924.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73,295.43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D1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0年2月19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储蓄 用途
余额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1001300000847346 10000 合纵医药电商物流
司量力支行 中心项目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04412906 7686.66826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司成都高新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2592797 4000 药易达物流配送体
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系建立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8905346310701 3000 电子商务平台优化
司成都金牛支行 升级项目
合计 24686.668266
注:1、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量力支行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设机构,三方监管协议的乙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473,295.43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等)及孳生的银行利息;
3、为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部分细节,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合时代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拟将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方:
甲方: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纵医药电商物流中心项目、药易达物流配送体系建立项目、电子商务平台优化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强、杨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989.47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 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湾支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