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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中辰股份: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姜一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姜一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姜一鑫先生担任的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辞职后,姜一鑫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一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辰控股持有公司 48.8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姜一鑫先生持有中辰控股股东宜兴市达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4%股权。姜一鑫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事项

    鉴于公司原总经理姜一鑫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日常运作,经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谨向姜一鑫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附件:

                张茜女士个人简历

    张茜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职于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宜兴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8月至今就职于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2018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行政中心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上海中辰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茜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中辰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辰控股持有公司48.8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茜女士持有中辰控股14.83%股权。张茜女士与杜南平先生为父女关系,两人合计控制中辰控股67.54%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形外,张茜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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