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4-050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徐志明先生、徐斌先生、张建林先生、孙峰先生、李彪先生、顾月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推选陈利芳女士、顾秦华先生、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的审查,公司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尹金根先生及孙建平先生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尹金根先生及孙建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持有公司的股份,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对尹金根先生及孙建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徐志明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
科学历。1985 年 9 月至 1992 年 3 月在吴江市特种电缆厂销售部任销售员;1992
年 4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吴江市华东通信电缆厂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任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通用有
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日,徐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219,200 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股东牟玉芳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徐斌先生、徐津先生均为父子关系。董事孙峰为徐志明先生之外甥,除此之外徐志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斌先生,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
学历。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通用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在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徐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345,60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与牟玉芳女士之长子,与股东徐津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建林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
1999 年 1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任财务部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7 年 10 月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日,张建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87,6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峰先生,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
学历。1999 年 1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吴江国税局七都分局代理所实习;1999 年 9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吴江市华中通信电缆厂财务部担任出纳兼助理会计;2008
年 1 月至 2016 年 5 月在通用有限财务部担任会计、财务部经理;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孙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2,40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志明先生之外甥,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顾月江先生,198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
科学历。1997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在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操作工;2003
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
年 5 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顾月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0,7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彪先生,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
生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助理、律师;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在无锡顺达智能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证券部长、董事;2017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日,李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1,25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利芳女士:197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
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曾任巨通集团财务总监;现任在苏州正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目前兼任吴江区七都镇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财税顾问,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利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顾秦华先生:1963 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吴江县
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干部,吴江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华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秦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郑长虹女士:1979 年 0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