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骐环保”或“公司”)于2023 年 1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马鞍山城镇南部
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结项,并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结余募集资金
共计 1,036.30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3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股股票 2,065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87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286,415,500.0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49,062,451.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48.
4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09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 13,827.70 12,000.00
建工程项目
2 智能化污水处理设备产业化项 11,454.76 10,000.00
目
3 补充水环境治理工程业务营运 13,000.00 1,735.30
资金
合 计 38,282.46 23,735.3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2年 12 月 31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
(注) 31日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306020829300177227 12,000.00 1,036.30
司马鞍山团结广场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0010078801100001486 10,000.00 5,443.58
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 555900027310704 3,811.36 1.17
鞍山支行
合计 25,811.36 6,481.05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35.30 万元,与上表中初始合计金额的差额
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截至 2022 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
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
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资额 使用金额 理收入扣除手 资金金额
续费净额
马鞍山城镇南部
污水处理厂扩建 13,827.70 12,000.00 11,069.39 105.69 1,036.30
工程项目
注 2: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包括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
等款项,以及活期利息收入等,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项目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募投项目结余金额主要包括“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该等项目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用自有资金支付。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1,036.30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36.30 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马鞍山城镇南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