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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江天化学: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7    证券简称:江天化学  公告编号:2022-
                              068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五洲皇冠酒店(南通市崇川区崇州大道 60 号)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102,226,3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02,224,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1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1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 1.01 选举朱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6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762%。

  本议案获得通过,朱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1.02 选举陈云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5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86%。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云光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1.03 选举陈弘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4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810%。

  本议案获得通过,陈弘颖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1.04 选举黄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3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33%。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亮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1.05 选举薛菁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2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57%。

  本议案获得通过,薛菁华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1.06 选举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1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81%。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金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 2.01 选举宋义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40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905%。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义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2.02 选举郁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39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29%。

  本议案获得通过,郁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2.03 选举吴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38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2%。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建新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议案 3.01 选举张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38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52%。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3.02 选举罗莹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37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6%。

  本议案获得通过,罗莹莹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议案 3.03 选举吴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4,237 票,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 票,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476%。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26,3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和刘妍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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