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重要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是否能取得上述审议批准、审核通过及获准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应留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伍亚林先生和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恒投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所发行之股份。伍亚林先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 40.02%的股份。嘉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9.22%的股份。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 15.86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4,000,000 股(含本数),且
发行后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若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及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伍亚林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伍亚林先生和伍阿凤女士,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4.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发行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限售期届满,发行对象持有的本次发行之股票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票亦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措施的履行作出了承诺。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Bojun Industria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博俊科技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714293884
股票代码: 30092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4,213.3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伍亚林
成立日期: 2011 年 3 月 29 日
住所: 昆山开发区龙江路 88 号
邮政编码: 215300
联系电话: 0512-3668 9825
传真: 0512-5513 3966
董事会秘书: 李晶
互联网网址: http://www.sh-bojun.com/
电子信箱: ir@sh-bojun.com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
汽车工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汽车零部件制造业是汽车工业发展的基础,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提升国内汽车零部件生产水平是我国由世界第一汽车产销大国到世界汽车制造强国的必由之路。同时,对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支撑国内汽车产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
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以提高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汽车零部件行业健康、稳定和有序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行业市场增长。
2、我国汽车工业的稳定发展拉动汽车零部件市场需求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在 2000 年我国汽车销量突破 200
万辆后,到 2007 年连续八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8 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工业增幅有所回落,但销量依然增长了 6.7%。随着国家汽车产业振兴规划的出台,2009 年我国汽车市场快速复苏并呈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全年销
量 1,364.48 万辆,同比增长 46.2%。2010 年,销量达 1,806.19 万辆,同比增长
32.4%;2011 年和 2012 年,受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汽车相关鼓励政策退出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我国汽车销量分别微增 2.45%和 4.3%;根据汽车工业协
会的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为 2,608.2 万辆和 2,627.5 万辆,
其中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2,140.8 万辆和 2,148.2 万辆。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处于平稳和缓增长期,国家对于汽车工业的支持从根本上没有改变,汽车工业仍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居民的购车需求依旧十分旺盛,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及农村汽车市场容量提升空间很大,预计未来几年,我国汽车工业仍将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测,未来乘用车销量年增速将在 4%左右。在我国汽车工业保持稳定发展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的市场需求将会持续增长。
3、产业链日益全球化、生产进一步向新兴市场转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汽车产业链日益呈现全球化配置的趋势,包括研发、投资、采购、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主要环节逐步实现了全球化的配置。
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及地区,汽车生产和消费量已达到了一定的饱和状态,进入了一个品质升级换代的阶段。以中国、印度、巴西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汽车需求量则日益增长,再加之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国际汽车巨头以及本土整车企业纷纷加大在新兴市场的产能投入,带动了当地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
4、新能源汽车是汽车行业新的增长点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上升。2021 年末,我国汽车保有量达 3.0 亿辆,
与 2021 年 2.8 亿辆相比,全年增加 2,100.0 万辆,增长 7.5%。随着汽车保有量的
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排放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新能源汽车应运而生,政策的优惠和鼓励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新能源汽车市场会持续大幅增长。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提升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巩固公司治理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亚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0.02%的股份。伍亚林先生作为发行对象之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事项能够顺利实施,伍亚林将直接持有公司 45.25%的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上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2、增加流动性,提升业务承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因此,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步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增加。本次发行所募集的部分资金拟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业务承接和运营能力,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竞争力。
3、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资金需求逐步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增强公司发展过程中的流动性水平,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伍亚林先生和嘉恒投资,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对象伍亚林先生为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40.02%的股份;嘉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9.22%的股份。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