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6 证券简称:博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4,000,000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204.00 万元(含本数),发行对象伍亚林先生和昆山嘉恒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恒投资”)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伍亚林先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40.02%的股份。嘉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9.22%的股份,伍亚林先生和嘉恒投资均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3、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伍亚林先生、伍丹丹女士、李文信先生和金秀明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伍亚林先生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嘉恒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伍亚林先生
伍亚林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伍亚林先生,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5032119670810****。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万行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上海博俊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200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上海博俊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0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中胜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博俊
科技的前身博俊精密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4 月至今任博俊科
技董事长、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今任嘉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 年 11 月至
今任上海富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博俊精密部件
(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任江苏中
民金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重庆博俊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博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西安博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常州
博俊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嘉恒投资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嘉恒投资持有公司 13,100,000 股股票,占发行人股
本总额的 9.22%。
嘉恒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 2014 年 8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伍亚林
出资总额 1,310.00 万元 实缴出资 1,310.00 万元
注册地 昆山开发区盛晞路 198 号 4 号房 301 室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策划及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系伍亚林先生和嘉恒投资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 15.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伍亚林先生和嘉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扩充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应对行业特性和发展趋势所带来的新变化,稳固公司主营产品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今,伍亚林先生除从公司领取薪酬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交易情况。嘉恒投资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伍亚林先生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 40.02%的股份。嘉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9.22%的股份,伍亚林先生和嘉恒投资均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议案的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对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伍亚林先生和嘉恒投资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