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现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法本信息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2,573,05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69%,最高成交价为 24.3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1.20 元/股,成交总金额 38,996,629.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 4,353,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1.0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39元/股,最低价为7.3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71,496.2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 830,56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9%,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31061”。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310.00 万元(含预留部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1,038,202 股(含预留部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28,708,945 股的 0.2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首次授予人数为 65 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实际首次认购份额为 1,848.00 万份,认购资金总额为 1,848.00 万元,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向参与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30,566 股公司
股票已于 2026 年 3 月 6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19%,过户价格为 22.25 元/股。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 个月,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各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且满足锁定期要求后,持有人所持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个批次归属,各批次归属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30%、30%、4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并代表本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