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1-068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 10 月 22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
的董事 8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三
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规定。三季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66)。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提名吴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认为吴超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吴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认为吴超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杜水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认为杜水合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孙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认为孙波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 2021 年 11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3)。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