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分管工作调整原因,黄照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吴超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分管工作调整原因,黄照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务,根据公司董事长严华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吴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吴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吴超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认为,吴超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且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分管工作调整原因,黄照程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根据公司总经理严华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聘任杜水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杜水合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胡振超 米旭明 黄幼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