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75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5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45,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最高成交价为24.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3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13,58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1 月 6 日)前五
个交易日(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365.87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述规定。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