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40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A 股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2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及 2022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30,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4%,最高成交价为 22.9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5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94,045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5 月 31 日)前
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63,471 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即 515,867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