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51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56,811,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681,1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6,811,2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92 宋金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金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澎、王兆君、王素荣、潘建辉、刘兴民、刘金树、李立永及自然人股东侯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 3 号
咨询联系人:王素荣、刘阿会
咨询电话:0335-8508069
传真电话:0335-8500184
八、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