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29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4,397,016.25 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6,690,385.5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69,038.55 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351,061.9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2,944,020.6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0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9,202,800.00 元(含税)。本次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