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公司”、“本公司”)获准公
开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
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
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万元)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 10000 万平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湖州长兴支行 572900612510301 方米 IXPE 扩产 36,723.16
项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464000000375297 智能仓储中心建 8,431.19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江城支行 设项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9125101040031250 补充营运资金项 5,712.76
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长兴县支行 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3301040160016830864研发中心建设项 5,565.94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海创园支行 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增产 1600 万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长兴县支行 403978877878 平方米 IXPE 自 4,768.93
动化技改项目
合计 61,201.98
(二)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1,201.9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353.43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 32,711.12
其中:2021 年度使用金额 15,767.44
2022 年度使用金额 7,203.06
2023 年度使用金额 7,618.55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122.07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30,844.29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2.15
理财产品余额 11,612.14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2021 年 1 月,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或“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县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阳新材料”)。公司、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与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账户类别 截至日余额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572900612510301 募集资金专户 36.43
长兴支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10464000000375297 募集资金专户 93.84
江城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创 3301040160016830864 募集资金专户 26.62
园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 403978877878 募集资金专户 66.39
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125101040031250 募集资金专户 8.88
长兴县支行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 100000301155724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公司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 100000301155735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公司
专户余额 232.15
现金管理户 11,612.14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合计 30,844.29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22.07 万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2,711.12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扩产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6,303.78 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29 号),上述置换工作已执行完毕。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4 年 1-6月公司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670.3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6,700.04 万元。
3、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因操作失误使用招商银行专户(专户账号:
572900612510301)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款 140.00 万元,后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应使用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