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
金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 调整后拟投 已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 4,768.93 4,768.93 1,101.09 23.09%
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 36,723.16 36,723.16 6,052.93 16.48%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1,022.64 18.37%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1,878.04 22.27%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5,712.74 100.00%
合计 63,489.22 61,201.98 15,767.44 25.76%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建设期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前) (调整后) 态日期(调整后)
年增产 1,600 万平
方米 IXPE 自动化 12 个月 2021 年 12 月 24 个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技改项目
年产10,000万平方 18 个月 2022 年 6 月 28 个月 2023 年 4 月 30 日
米 IXPE 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 个月 2022 年 6 月 24 个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 12 个月 2021 年 12 月 24 个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考虑到技术设备改进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生产效率,达到生产线
的优化配置,公司对发泡炉设备率先进行了改造升级,升级后的发泡炉设备单台
的周期验收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超过预期计划改造完成时间。因此,“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进展与原计划相比,出现一定的滞后性。
2、“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地块(浙(2019)长兴县不动产权第0018162号)与亚太人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土地(位于润阳科技北侧)之间土地线型存在弯曲情况,属地政府南太湖管委会协调两家企业进行相邻等面积(1,052.00平方米)土地置换。经双方公司同意后,由政府办理了置换手续,并重新办理了权证。因土地置换和权证办理导致了“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进展与原计划相比,出现一定的滞后性。
同时,受新冠疫情导致的宏观经济变化以及复工进度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推进工作整体有所延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4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年产10,000万平方米IXPE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润阳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