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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润阳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9.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00 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阳科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30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9.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9%。

  3、授予价格:30.00 元/股。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数量(万股)      的比例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万立祥      董事、副总经        60.00          13.99%            0.60%

                  理、董事会秘书

    周霜霜      董事、财务总监      30.00            6.99%            0.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39.00          79.02%            3.39%

            员(43人)

          合计(45人)                429.00        100.00%          4.2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不另设置禁售期。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5%。

    第三个归属期            以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对 2021-2023 年净利润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考核,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拟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就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综合因素,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及员工的利益,公司董事会计划对《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待优化调整完成
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6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何生先生就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2021年7月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1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1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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