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和2021年1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现根据公司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新增 18,000万元(含本数),总额度合计新增至 33,000万元(含本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概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新增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新增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止(即2022年1月13日)。
(三)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对象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可
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相关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新增 18,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调整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含本数)。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本次新增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含本数)。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 1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本次新增后公司闲置自
有资金现金管理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3,000万元(含本数)。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
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润阳科技本次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额度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润阳科技本次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