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
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庆锋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光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万立祥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周霜霜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杨庆锋先生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监事会主席:罗斌
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职期限为自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杨庆锋、王光海、万立祥组成,其中杨庆锋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徐何生、杨学禹、王光海组成,其中徐何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刘翰林、徐何生、万立祥组成,其中刘翰林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学禹、徐何生、周霜霜组成,其中杨学禹担任主任委员。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庆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光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万立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周霜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万立祥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原公司财务总监万立祥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万立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诚信履职,公司董事会对万立祥先生任职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副总经理王光海先生: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无专业职称;历任张家港市保利龙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员、常州永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员、无锡玉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州玉丰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201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销售总监职务。2021年1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王光海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02%份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59.5326万股;其配偶童晓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56.2669万股。其配偶童晓玲女士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不存在受到中国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总监周霜霜女士: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为工商管理,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国际会计师公会会员(AIA)、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杭州尹柯夫科技有限公司测试工程师、湖州金蝶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周霜霜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2019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周霜霜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3798%份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455.6864万股。周霜霜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