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较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Runya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吕山乡长吕路 1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重要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超过 2,500.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和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2 月 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近年来,新材料行业技术发展较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不断涌现,下游客户的需求不断变化,竞争对手的研发投入也持续加大,因此,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和市场的发展趋势,技术或产品开发未能有效满足客户及市场需求,将面临所掌握的核心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经验泄密风险
核心技术及经验是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之一。虽然公司已采取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以及加强内部保密意识等方式以防止技术经验泄密,但仍然不能完全排除核心技术人员泄密或者竞争对手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公司商业机密的情况,核心技术及经验是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整体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公司的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内技术人才缺乏。未来,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提高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增强技术人员的稳定性,造成骨干技术人员流失,将导致公司研发能力减弱,从而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市场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由于产能无法满足下游客户旺盛的产品需求,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产品主要应用在 PVC 塑料地板的生产制造领域上,下游聚焦程度较高。虽然报告期内 PVC 塑料地板制造企业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但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大幅下行、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将导致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降低,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生产的 IXPE 产品具有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特点,被国内下游家居建
筑装饰领域的客户广泛用作 PVC 塑料地板制造的基础材料,并通过下游客户出口欧美等国际市场。近年来,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的产品在美国对华加征关税名单之中。公司与下游客户以及下游客户与其主要美国客户之间均已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已完成协商,各方合理分摊加征关税带来的影响,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若中美贸易摩擦升级或长期存在,或者其他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下游客户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IXPE 泡沫塑料
等新材料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空间广阔。若现有竞争者加大投入力度,或者新的竞争者通过自行研发、资产整合等方式成功进入该行业,将加剧行业市场竞争,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IXPE 泡沫塑料作为基础材料可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包装、工
业、农业、体育用品、日用生活用品等领域。但公司由于产能不足,采取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家居建筑装饰领域中的 PVC 塑料地板制造行业。在公司的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业务规模较大、资信条件较好、产品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进行合作,导致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2,178.74 万元、23,221.06 万元、
24,148.77 万元和 13,699.1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34%、71.49%、66.17%和 73.74%,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均为 PVC 塑料地板制造企业。
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调整、公司聚焦的下游应用领域出现波动、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开拓新的产品应用市场、及时调整客户结构,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中易华润东及爱丽家居的主要下游终端客户是全球排名前列
的家居建材用品零售商 Home Depot,公司产品经下游客户通过 Home Depot 的质
量检测与认证。未来,若出现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终端客户的认证或终端客户的认证体系及认证标准发生较大变化而公司产品未能及时更新认证的情况,将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合作关系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 LDPE(低密度聚乙烯)、抗菌料、ADC 发泡剂及
色母等。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均在 61%以上,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将产生直接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下游客户约定产品售价调整机制的情形。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无法通过产品价格调整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进行转移,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 IXPE 产品的生产流程涉及电子辐照、高温发泡等工序,存在一定的安
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安全生产资质,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了安全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较多的安全生产经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是仍然存在因设备故障、操作不当、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
7、国家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公司一贯重视环境保护,对生产设备加装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监管要求,并通过工艺改进与设备升级有效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以较高的标准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严格,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保要求也不断提高,若公司未来无法持
续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风险
2019 年末以来,国内及海外发生 2019 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
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影响,公司 2020 年一季度复工率不足,短期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2020 年 3 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蔓延,一方面,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若疫情出现进一步反复或加剧,可能对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主要下游客户的产品远销全球各地,因此国外疫情的持续可能会影响公司客户产品在全球市场的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之“第十三节 附件”的相关内容。
三、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经审阅的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
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F10941 号)。公司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0,249.28 万元,同比
增长 14.41%;净利润为 9,455.51 万元,同比增长 9.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8,572.44 万元,同比增长 9.10%。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