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84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向社会
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970,000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4.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1,462,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6,808,452.83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7,608,507.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4,653,547.17 元。扣除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用人民币112,116,960.00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346,243.02 元)后的金额人民币 1,289,345,040.00
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账号 5510000010120100005018,到账金额 1,289,345,04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0]41364 号《验资报告》”。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19 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23,053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8.8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999,756.4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949,650.05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816,979.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3,050,106.35元。公司提前预支保荐费人民币 2,000,000.00 元,本次扣除需支付的剩余保荐及承销费用
45,920,606.00 元(含可抵扣增 值税进项税额 2,599,279.58 元),余额人民币 4,954,079,150.40
元已通过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全部汇入贵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沙湾路支行 431706888013000306896 账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3546 号《验资报告》”。
3、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40 号》文的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966,688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0.6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07,296,507.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4,425,440.28 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65,526.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72,871,066.92元。本次扣除需支付的剩余保荐及承销费用 29,700,000.00 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681,132.08 元),余额人民币 4,277,596,507.20 元已通过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全部汇入贵公司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8111601011100341987 账号。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4494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27,465.35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 1,040.46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98,350.60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097.20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7.29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147.93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5,147.93
2、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95,305.01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401.27
加: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02.90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445,650.10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62,355.79
项 目 金额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8,999.93
减:银行手续费 5.18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153.98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11,153.98
3、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27,287.11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98.31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329,853.96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 162,028.17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5,000.00
减:银行手续费 3.7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527.70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2,527.7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已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 年 12 月,本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支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湘支行、交通银行长沙沙湾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已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