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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中伟股份: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
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长)、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李卫华先生、刘兴国先生

    2.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刘芳洋先生、李巍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3 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陶吴先生、刘芳洋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越先生(主任委员)、李巍先生、廖恒星先生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巍先生(主任委员)、曹越先生、刘兴国先生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陈伟祥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邓伟明先生

    2.资深副总裁:陶吴先生

    3.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

    4.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戴祖福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及证
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吴小歌女士、非独立董事葛新宇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葛新宇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吴小歌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吴小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截止本公告日,葛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贺启中先生、蔡戎熙先生、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于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蔡戎熙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其他职务,贺启中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贺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2,429 股,王一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4,581 股,黄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05,581 股,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316 股。上述 4 位监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公司对吴小歌女士、葛新宇先生、贺启中先生、蔡戎熙先生、王正浩、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邓伟明,男,196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大毕业。曾任
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 年 8 月至今,担任湖南中
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 年 6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今,担任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
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
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121,567 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
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 223,600,000 股,通过持有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12,058,20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9%,邓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为邓伟明先生之子,董事陶吴先生为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竞,男,199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
于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吴,男,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职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Numeric;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职于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公司经营
中心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
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13,4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13%。
陶吴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恒星,男,198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在湖南笛扬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8 年 6 月至 2017 年 2 月,历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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