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 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7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2.8676 万股限制性股票;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2.5671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3 名变更为 1040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4.00 万股变更为 468.5653 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截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8.565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97 元/股。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