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伟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 〔2020〕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 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 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 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 有)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 战略配售”。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0 年 12月 11 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0 年 12 月 7 日(T-4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
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4.8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年 12月 1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中伟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T-4 日)12:00
前 通 过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IPO 网 下 投 资 者 资 格 核 查 系 统
(https://inst.htsc.com/institution/ib-inv/#/ordinaryipo )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资产证明核查材料。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中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2 月 1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泰联合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 则发布《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
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
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 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