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
创业板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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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97.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
司流通股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且不进行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6,965.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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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机构、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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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邓伟明、吴小歌,
以及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陶吴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或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
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
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
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伟集团及其关联方弘新成达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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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
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
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
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廖恒星、财务总监朱宗元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
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
诺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
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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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
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四)监事的承诺
发行人监事贺启中、黄星、曾高军、王一乔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及本承诺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
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五)发行人5%以上股东君联晟源、君骏德的承诺
1、发行人股东君联晟源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对于本承诺人于2019年12月通过增资方式获得的发行人338万股股
份,如属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受理日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则
自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2019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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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
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2、发行人股东君骏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
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六)发行人股东兴睿永瀛、海富长江、新动能、疌泉投资、嘉
兴谦杰、恒盛励能、贵州高投、源聚智合、中比基金、嘉兴谦诚、服
贸基金、大龙扶贫、梵投集团、建发捌号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和/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
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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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股东前海投资、建发贰号、央贫产投、中原前海、
兴湘财鑫、前海方舟、荣松投资、应波博瑞、青蒿瓴泓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本承诺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属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受
理日前六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则自上述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19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