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1-093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 780 万股首发前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40%,占公司总股本的 6%。
2、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拍卖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服务”)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暂缓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80)。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10 时
起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三建”)所持公司 780万股首发前限售股,因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该次拍卖被暂缓。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出
具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获悉上述拍卖已恢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将于 2022 年 1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
网上公开拍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通三建所持公司 780 万股首发前限售股,
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 40%,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随即联系了南通三建,据其反馈,该情况属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布了相关拍卖公告。现将本次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被拍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股东或第一 卖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大股东及其 原因
一致行动人 量(股) 比例 比例
2022 年 1 2022年1月16 上海市第二中 司法
南通三建 否 7,800,000 40% 6% 月15日10 日 10 时(延时 级人民法院
时 除外) 拍卖
合计 - 7,800,000 40% 6%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及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南通三建 19,500,000 15% 19,500,000 100% 15%
截至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轮候冻结股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南通三建 19,500,000 15% 9,050,401 46.41% 6.96%
截至公告披露日,南通三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南通三建 19,500,000 15% 7,800,000 40% 6%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南通三建持有公司 7,800,000 股股票(首发前限售)。
2、拍卖价格信息
起拍价:25,529.4 万元(32.73 元/股);保证金:2,553 万元;增价幅度:
100 万元及其倍数。
(1)起拍价说明:以起拍日 2022 年 1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乘以总股数 7,800,000 股为起拍价,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在 2022年1月15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
(2)拍卖时间:2022 年 1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 月 16 日 10 时止(延
时除外)。
详情请查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1/05,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股东作出的股份相关的限售承诺
南通三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特发服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南通三建持有的特发服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特发服务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通三建不减持公司股份:
(1)特发服务或南通三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南通三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南通三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
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南通三建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持股 5%以上)身份后六个月内,南通三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南通三建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特发服务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4、南通三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特发服务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南通三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南通三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南通三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以及南通三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南通三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第 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前述 7,800,000 股股份的主体应当继续遵守南通三建作出的相关承诺。
2、南通三建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需经过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拍卖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