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聘任王立涛先生、尹玉刚先生、何能文先生、关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玉姣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宝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立涛先生、尹玉刚先生、何能文先生、关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玉姣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陈宝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曹阳 廖森林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