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崔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崔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地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做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曹 阳 廖森林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