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2021 年 9 月 26 日